佛山一中对制定工作计划的要求
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我们要精心制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及各处室、各岗位的工作计划。为确保工作计划的高质量,特就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做如下要求:
1.新学年学校工作计划,要在上一学年学校的终结性评价的基础上制定。
2.校长依据我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中的阶段性目标,市教育局对新学年的工作要求,及学校在上个学年度完成规范性指标的情况,提出新学年(或学期)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要求。
3.学校各处室主任和部门主管根据校长提出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处室本部门的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草案,在征求本处室本部门教职工意见后,把修改后的工作计划按规定时间上交校长办公室。
4.校长办公室主任汇总各处室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草拟学校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送校长审改。
5.校长把审改后的工作计划交学校行政会审议。
6.校长把经校行政会审议通过后的工作计划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上述内容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7.校长在新学年第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宣讲新学年学校工作计划。
8.各处室主任、各部门主管根据公布的学校工作计划修订本处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在开学后一周内向本处室、本部门管辖的教职员工宣讲,并把修订后的工作计划送校长办公室备案。计划要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具体,可操作性强,语言要干练准确,一律用A4纸打印,签名要手写。
9.全校各个岗位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本岗位落实学校和主管处室、主管部门工作计划的具体措施,并上报处室主任或部门主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