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岗位设置与奖励性绩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教师评价制度和聘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教职工队伍“四化”方针,执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建立适应我校特点,符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聘用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宏观调控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学校正式在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0]105号)
2.佛山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佛教〔2011〕63号)
3.《关于同意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佛人社函(2012)113号)
(二)常设岗位与任职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2010〕105号)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意见》(佛教〔2011〕6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文件规定,首次聘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如下:
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受聘工作六年以上;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受聘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受聘工作四年以上;
4.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受聘工作两年以上;
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受聘工作两年以上;
6.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受聘工作两年以上。
(三)岗位聘任办法
待聘人员年度考核须达到称职,方有资格参与竞聘。岗位竞聘,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基础之上,按以下顺序比较确定聘用岗位,时间均以年为计算单位。
1.比较评定职称的时间(以专业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时间为准),谁先评谁先聘。
2.在以上条件并列的情况下,比较教龄(非教师比较工龄),谁长谁先聘。
3.在以上条件并列的情况下,比较任现职以来,在佛山一中担任行政、科级组长、班主任的年限,谁长谁先聘。
4.在以上条件并列的情况下,比较所获得的荣誉,谁的等级高谁先聘。
5.在以上条件并列的情况下,比较任现职以来在佛山一中的教学业绩(如赛课、论文、培养学生等,先比较等级,再比较数量)。如仍然出现并列,则由学校领导小组投票决定。
(四)其它说明
1.该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岗位。
2.在聘任岗位时近三年要退休的教职员工尽量高聘一级岗位。
3.比较教学业绩时,论文、课例、课件或说课所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科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论文发表必须是有国家、国际刊号的刊物。教育教学论文需由学校论文评核小组确认。赛评课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教学处或德育处组织的。
-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主要政策依据及原则
根据佛人字【2009】63号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佛教【2009】7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的原则,制定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包括工作量绩效、职称岗位绩效、管理岗位、八小时外工作、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年终考核奖。
1.工作量绩效
(1)满工作量绩效:教职工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即获得满工作量绩效:1400元/月,工作量标准如下:
岗位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技术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周课时数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岗位 |
生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组长 |
班主任 |
级组长 |
副主任 |
主任 |
周课时数 |
12 |
10 |
10 |
10 |
7或9 |
7或9 |
6或7 |
4~6 |
4~6 |
岗位 |
副校长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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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
2~4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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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语文、数学、英语科组长7节/周,其它科组长9节/周。
②语文、数学、英语班主任7节/周,其它班主任9节/周。
③语文、数学、英语级长6节/周,其它级长7节/周。
④高三高考科目均按10节为满工作量。
⑤职员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即满工作量。
⑥凡未达到工作量标准者,可参加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研究性习的辅导以及学校创设的其他岗位的工作,从而达到满课时,若不足课时则不足的课时费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标准按超课时工作量标准计算)。
(2)超课时工作量绩效
①工作量计算方法
凡未达到工作量标准者,每少1节扣除1节,每多1节加1节,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研究性学习均按1次算2节的标准计算相应课时,学科竞赛按1次算3节的标准计算相应课时,早读1次0.5节,学校指定的师徒结对,指导老师按每月算2节的标准计算相应课时,教师兼其他岗位工作按1小时算1节,累加到课时工作量中进行计算。
②超课时工作量绩效
按上课1节20元计算。
③教职员工迟到、请假、旷工等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应工资。
④其他未列出的特殊岗位课时计算,由学校相关部门提议,行政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
2.职称岗位绩效
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400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200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100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100元/月
管理人员:100元/月
工勤人员:100元/月
3.管理岗位绩效
岗位 |
级长 |
班主任 |
科组长 |
备课组长 |
标准 |
900 |
600 |
400 |
200 |
注:
(1)兼任岗位累加计算,班会课包含于管理岗位绩效,评为文明标兵班的班主任当月奖励200元,评为文明班班主任当月奖励100元。
(2)在管理岗位,凡未达到基本工作量标准者,享受管理岗位绩效,但不足课时的课时费从工作量绩效中扣除。
(3)其他管理岗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学校行政按佛山市人事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批示,按如下垂直比确定学校行政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的比例关系:校长1.45、副校长1.35、主任1.25、副主任1.2。所有行政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包括年度一次性考核奖金部分)预留30%到年度结束后发放:每年度结束后校长、副校长根据市教育局考核结果发放,主任、副主任根据学校考核结果发放,获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称职的按95%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学校行政不再享受其他奖励性绩效(包括满工作量、节假日加班、周六自习、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4.八小时外工作绩效
八小时外工作绩效,是指由学校安排的在8小时以外的工作,包括晚修值班、周六自习、节假日加班、高三、西藏部补课等。其绩效按以下方法计算(单位:元)
(1)周六自习:100元/段;
(2)节假日加班:100元/天;
(3)晚修值班:80元/次;
(4)高三、西藏部八小时外工作绩效,按相关方案发放。
5.教育教学成果奖
方案另行制定,经教职工大会多数以上通过后执行。
6.年终考核奖
(1)教学质量评价奖
方案另行制定,经教职工大会多数以上通过后执行。
(2)年终考核奖
金额为全年奖励性绩效减去前述所有项目开支后剩下部分。按原计算方式计发,发放的金额多于或少于剩下部分,则折算成相应比例进行发放。
三.其它说明
(一)本方案由岗位设置与奖励性绩效工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须经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全体教职员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教职工或代表出席,大会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