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关于师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好教师应该是师德高尚,即敬业、爱生。为提高我校师德整体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1.热爱每一个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要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竭心尽力。用我们的辛苦换来学生一生的幸福,给他的家庭送去希望与欢乐。

2.每年三月定为“师德月”,集中学习师德规范,评选师德标兵,向师生、向家长、向社会宣传师德标兵的光荣事迹。

3.党委书记、校长每学年至少各宣讲一次“师德建设”的专题讲座。

4.每学期通过问卷或座谈形式向学生及家长了解教职工在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设立校长信箱,开通校长热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5.每年九月教师节时表彰师德标兵,扩大师德标兵的影响力。

6.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凡在师德方面犯有重大错误,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情节轻重,或给予开除公职、或给予解聘,或取消当年获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取消晋级、取消增薪等。

7.聘任教师和干部首先审查其师德是否有问题。凡有问题者,校长一律不聘。

8.党委和工会负责教职工的关于师德的学习、考核、评选标兵等工作及做好师德建设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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