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教师职务岗位职责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为了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努力地、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级教师都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见习教师职责

    (一)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工作。

    (三)参加教研活动,虚心接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指导,每学期听课40节以上,期末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作出书面的总结。

    第四条:二级教师职责

    (一)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参加教研工作,虚心接受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指导,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期末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作出书面的总结。

    (四)必须完成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取得“C证”证书。

    第五条:一级教师职责

    (一)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二)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三)承担和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要担任年级备课组长以上的职务或级组长的职务,并要尽职尽责,在教师中起示范作用。

    (四)指导见习教师、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五)必须完成心理健康教育B证培训,取得“B证”证书。

    第六条:高级教师职责

    (一)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组织科学讲座,专题讲座。

    (三)担任级、科组长以上的职务,指导一、二级、见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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